江苏科技大学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东校区)合作经营遴选公告

江苏科技大学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东校区)合作经营遴选公告

作者:刘素美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5421

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拟对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东校区)项目进行合作经营,欢迎符合本次合作经营要求的合作单位(个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QWZ-2020075

2.项目名称:江苏科技大学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东校区)

3.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经营布局(东校区)

序号

经营类别

房屋编号

房屋面积

经营内容

1

水果类

东-13

44

限水果及水果制品业务。

注:面积仅供参考,合作经营费用以间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核算标准。

4.合作经营协议期:中选后至2022年8月31日止,一年签订一次合作经营协议,具体时间以协议为准(与学苑里合作经营项目一致)。

5.合作经营费底价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合作经营费底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年。合作经营选定后按照选定价与管理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交纳该费用。履约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作单位经营期满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如无违约行为则原款无息退还)。

⑵房屋合作经营采用先付费用后使用的原则。

⑶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付清首年费用,协议期内每年费用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一个月内交清。未经管理方同意,逾期拒不交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日费用的两倍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十五日管理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合作单位(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管理方损失。

6.经营范围:按上述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用房经营布局指定的经营内容,禁止经营其它项目。

7.经营调整:校园生活服务设施将根据师生生活需要不断完善,本次遴选涉及的项目并不保证在同一校区的唯一性。校园教学场所、学生公寓、餐厅等公共场所提供了自助售卖机等生活服务设施,管理方有权根据需求调整商业布局和业态,合作经营单位(个人)在本次遴选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校园商业布局和业态,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二、合作单位(个人)报名资格

参加本次报名的合作单位(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单位如为企业,则必须具有如下资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独立法人。

⑵合作单位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本次合作经营项目相符。

⑶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⑷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及不良记录。

⑸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合作单位如为自然人,则须符合如下条件:

⑴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史,涉及食品经营的必须提供健康证明。

⑵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⑷合作单位如选定合作经营,需在选定合作经营后十五日内办好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否则立即取消选择合作经营资格或者终止合作经营协议。

3.合作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证明均须真实、合法,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如选定合作经营,则取消选定合作经营资格或终止合作经营协议。

4.在学校范围内已合作经营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经营用房的自然人,如参加本次合作经营,选定合作经营后,原合作经营协议期满后必须退出原合作经营的校园后勤服务保障经营用房。一个自然人及其亲属只能在江科大合作经营一处经营用房。

5.本次合作经营不接受以往在合作经营过程中,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不服从经营管理、违反原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拖欠水费、电费、合作经营费等违约行为者报名。前述人员以他人名义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如选定合作经营,则取消选定合作经营资格或终止合作经营协议。

6.报名合作经营时必须响应管理房提供的《服务承诺》,选定合作经营时一并递交该承诺。

7.本次合作经营不接受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报名。

三、合作经营要求

1. 合作单位(个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合作单位(个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合作单位(个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管理方日常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情况;食品、消防等生产安全要求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不超范围经营等要求执行情况;“门前三包”等文明服务要求执行情况;用房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为管理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有违反规定的,根据合作经营协议,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出现一切问题由合作单位(个人)负全责,给管理方人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合作单位(个人)负完全赔偿责任。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合作单位(个人)在交纳次年合作经营费时一并补足。对管理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落实,合作单位(个人)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管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合作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拆分、转借或以所合作经营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如有前述行为须征得管理方同意,否则管理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单位(个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合作单位(个人)不得对所合作经营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门头的设计及设备安装的位置等必须经管理方审批同意,均按管理方统一要求,涉及的费用由合作单位(个人)承担。

5.管理方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合作单位(个人)须按时交纳水电费。

6.合作单位(个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管理方介入纠纷的,管理方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作经营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合作经营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管理方,合作单位(个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合作单位(个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合作经营期满后经管理方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后服楼204室(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

高资街道长晖路666号)。

五、遴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1.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6日9:00-9:30

2.遴选时间:2020年 11月6日9:30

3.遴选地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后服楼201室

六、合作单位(个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如是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须提供健康证明。

七、遴选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八、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1-84401207、0511-88561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