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人社发镇医保〔2019〕6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每年按照要求开展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现将参保对象、参保方式、个人缴费标准、保险待遇等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即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按照镇江市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三、参保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统一办理。
四、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 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
3.特殊病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年度内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门特和住院公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参保学生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门特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享受居民大病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4.住院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5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5%。在本市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本市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五、结算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结算方式:
1.本市就医结算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和镇江市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就诊,以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凭本人医保病历、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与就诊医院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建议选择第(1)种方式)
(1)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校学生因病需至异地就医,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登记后可以持社会保障卡至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线上进行办理,线上办理方式如下:
①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②通过PC端网站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办理;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④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⑤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其中第①、②、⑤项方式可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第③、④项方式只限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回学校报销。在校学生因病需至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结算前未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异地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未开通联网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返校后,携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至长山校区校医院115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如因意外伤害住院且无第三方责任,须到所在学院开具意外伤害证明并盖学院公章。
江苏科技大学校医院学生就诊须知
一、就诊流程
挂号: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校医院自助挂号缴费机完成挂号操作。
就诊:患者凭当日挂号凭证前往相应科室就诊,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
收费:患者凭当日处方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当场完成费用结算,无医保凭证一律视为自费。
取药:患者凭已结算处方及发票到药房取药。
二、转诊规定
1.学生需先在校医院挂号首诊,凭医生开具的转诊单,前往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若遇危重疾病,可就近选择校外二级以上医院紧急就医,事后需补办转诊手续。
2.转诊至校外二级以上医院时,普通门急诊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转诊医院当场结算,结算后的自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江苏科技大学校医院
2025年7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