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集团)是学校事业单位体制内的企业化运行的保障服务实体。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主要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为规范后勤集团的管理服务与经营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作为规范后勤集团的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文件,对后勤集团及其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后勤集团由江苏科技大学投资设立,并隶属于江苏科技大学。学校授权董事会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及所属部门行使管理权。
集团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集团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
第四条 后勤集团从事的服务、经营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 后勤集团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学校有关政策的保护。后勤集团全体员工对学校的资产负有保护和不流失的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后勤集团宗旨
(一)积极做好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和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本职工作。
(二)认真管理经营学校投资的相关注册公司,参与社会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分弥补校内保障经费的缺口。
(三)后勤集团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经济管理为手段,优化服务,高效运作,培养和建立一支服务规范、素质优良、勤奋踏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的员工队伍,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学生餐饮及锅炉房、开水房、浴室的服务与管理;
(二)学生宿舍(公寓)的服务与管理;
(三)公共教室和学校会议场所及收发室的服务与管理;
(四)校园绿化的管理与养护;
(五)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洁与管理;
(六)校内公共设施的修缮服务;
(七)水电供应、收费与节能的管理与服务;
(八)医疗保健的管理与服务;
(九)幼儿的保育与教育;
(十)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服务;
(十一)校内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
(十二)学校下达的中小型改扩建和绿化工程项目承接;
(十三)学校及其它部门委托的物资采购与供应;
(十四)学校投资的相关注册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十五)学校与后勤集团商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八条 后勤集团拥有学校划定的资产经营与管理权,与学校之间形成甲、乙双方的合同契约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后勤集团现使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后勤集团在开展服务、经营、管理活动中,除积极创收增资外,对学校资产负有保护责任,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
第十条 后勤集团认真贯彻执行与学校合同契约中所约定的有关资产管理的其它条款。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实行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后勤集团下属各级向总经理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中心主任)和其他各岗位人员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竞聘上岗。即总经理聘任各部门负责人(中心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中心主任)聘任本部门各岗位员工。一般两年竞聘一次,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
第十二条 根据服务范围和发展需要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目前集团设立的部门为:
(一)管理部门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文秘工作、来信来访、接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督查、校内经营网点日常管理等;
2.财务部:负责各项财务核算、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等;
3.人力资源部:负责后勤集团内各类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工资管理、引进、辞退、退休、待岗人员管理等。
(二)按专业化的原则设立下列保障部门
1.饮食服务中心;
2.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3.物业管理中心;
4.水电保障中心;
5.维修服务中心;
6.采购供应中心;
7.运输服务中心;
8.校医院;
9.幼儿园;
10.校卫队。
(三)按企业化的原则管理经营下属注册公司:
1.镇江华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镇江华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3.镇江春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4.镇江船院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5.镇江华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6.镇江华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章 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学校为加强对后勤集团的领导、监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一)董事会由5人组成。学校分管领导1人、总师办1人、人事处1人、校园管理处1人、后勤集团1人。
(二)监事会由5人组成。学校纪委1人、财务处1人、审计处1人、学生处1人、后勤集团部门工会1人。
(三)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四)董事会对学校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向学校报告工作;
2.审议决定后勤集团的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议批准后勤集团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后勤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通过后勤集团下属中心(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联营方案;
6.制定修改后勤集团章程;
7.决定后勤集团的部门、机构设置;决定总经理人选及后勤集团下属注册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任期一般为三年,经董事会决定可以连任。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部主任,决定后勤集团正副总经理和财务部主任的奖惩;
8.审议批准后勤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
9.董事会认为应由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后勤集团财务状况,核实后勤集团的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护和不流失。
2.对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执行法律、法规或后勤集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对董事会、总经理的主要决策及后勤集团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为了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后勤集团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重要决策的论证材料、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益、后勤集团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有权对后勤集团进行巡视。
5.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师生员工对后勤集团经营服务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后勤集团反馈,后勤集团应将落实情况报告给监事会主任。
6.监事会成员有对后勤集团员工的服务态度、后勤集团下属部门的服务质量等日常监督的权利,并及时向后勤集团通报。
7.监事会有配合董事会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后勤集团进行考核、检查的权利。
8.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9.有权根据特殊需要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0.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后勤集团服务、管理、经营内容制定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分配实施办法(含对各部门、中心的考核细则);
(四)安全管理制度;
(五)考勤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后勤集团下属各部门(公司)根据后勤集团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管理经营的注册公司接受政府工商行政、税务等国家机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七条 后勤集团自觉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十八条 后勤集团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和学校工会的要求,建立部门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事业编制的员工按学校工会的规定上交工会会费和管理使用工会会费,其他员工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后勤集团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后勤集团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部门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并邀请部门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后勤集团决定重大改革措施,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工会会员应该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要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奉公,讲究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为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 后勤集团财务执行学校规定的会计委派制。
第二十五条 后勤集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后勤集团的财务会计制度。
其中重要和基本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分配制度应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后勤集团会计年度以公历计算,每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七条 后勤集团财务需按规定做出财务报表并报学校财务处,按年度向董事会提出预决算。
第二十八条 后勤集团财务接受上级财务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后勤集团的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等基金的提取比例或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确定。
后勤集团按成本核算和提取的各项基金后的收益(利润)分配,由总经理提出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后勤集团根据各岗位性质,按管理岗、技术岗、工勤技能岗分类管理,视各部门(中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切合实际的分配办法与结构,报后勤集团董事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后勤集团保障服务发生经费缺口,按实际情况报由后勤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弥补的方式报学校批准补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后勤集团主要规章制度制定后,提交部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